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,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,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,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,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,保障信访活动依法有序进行,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信访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,是指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电话、走访等形式,向本市国家机关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,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。
本条例所称信访人,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,反映...
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、及时、就地解决信访问题, 第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、及时、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, 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、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、诫勉、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信访工作,根据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、教育部《教育信访工作规定》和《北京市信访条例》,结合我校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访,是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教职工、学生和有关组织采取书信、走访、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,向学校反映情况、提出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学校受理并处理的事项。
第三条 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
文明接访 热情周到
实事求是 坚持原则
答复明确 处理到位
廉洁奉公 尽职尽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