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值班工作,保证学校运转顺畅高效,提高值班工作实效,维护学校安全稳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值班,包括平时值班、节假日值班和重点时期值班。
第三条 值班范围、层级、形式的确定,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做到科学合理、实事求是、务求实效。上级对值班工作有部署和安排的,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。
第四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忠于职守、反应迅速、服务优良、处置得当、遵守纪律、严守秘密的原则。
第二章 值班组织运行
第一节 平时值班
第五条 平时值班主要指工作日晚班及周末双休日值班。各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值班安排,配齐配强值班力量,强化风险分析研判,落细各项应急准备举措,确保值班责任有效落实。
第二节 节假日值班
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实行值班员在岗值班工作机制。带班校领导(党委常委)、处级带班同志要确保在京,保证联络畅通,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。值班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。
第七条 法定节假日值班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,编制值班表。值班表一经签发,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变更、调换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值班安排的,自行联系调整后,需提前24小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。
第八条 寒暑假值班原则上按照平时值班的要求执行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值班安排,确保寒暑假期间学校各项工作顺畅运转。
第三节 重点时期值班
第九条 重点时期实行三级值班带班工作机制,带班校领导(党委常委)、处级带班同志和值班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。
第十条 重点时期值班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统筹协调,编制值班表。值班表一经签发,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变更、调换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值班安排的,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,需提前24小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。
第三章 值班工作职责
第十一条 带班校领导(党委常委)工作职责:
(一)掌握带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,加强检查指导,推动值班工作落细落实;
(二)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迅速反应,指挥协调,妥善处置。
第十二条 处级带班同志工作职责:
(一)协调处理学校值班日常事务;
(二)遇有紧急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校领导(党委常委)汇报;
(三)完成带班校领导(党委常委)交办的其他任务;
(四)指导值班员完成值班记录工作。
第十三条 值班员工作职责:
(一)熟练掌握值班工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流程,做好值班期间电话接听、来访接待及文件收发等工作,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;
(二)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,遇有紧急重要情况,第一时间向处级带班负责人报告,确保处置及时;
(三)完成带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值班工作纪律
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,不得擅离职守,不得迟到早退,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,未办结的事项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。
第十五条 坚定政治立场,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,不得泄露工作秘密。未经允许,不得随意公开值班工作信息。
第十六条 遇有紧急重要情况,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,及时报送信息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谎报、瞒报。
第十七条 保管好值班物品,爱护值班设备设施,保持值班场所干净整洁。
第五章 值班工作保障
第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,在办公区设置专门值班场所,配齐值班设备设施,做好值班人员休息、就餐等生活保障。
第十九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值班人员补休,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值班补助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总值班制度》(首经贸政发〔2013〕95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