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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总值班制度

时间:2014-10-24    作者:
第一章  总  则
第一条  为切实做好学校总值班工作,规范工作程序,保障信息畅通,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项,维护学校安全稳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 组织运行机制
第二条  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期编制总值班表,值班地点设在学校总值班室,值班人员配备专用值班电话。
第三条  总值班表一经签发,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变更、调换,特殊原因需调整值班安排的,由值班人员提前一周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变动值班安排。
第四条  学校总值班由学校党政领导带班,处级干部在岗轮值。总值班执行24小时值班(含工作日、周六、周日、节假日、寒假、暑假),由白班和晚班两班组成。白班值班时间为每天8:00—17:00,晚班值班时间为17:00—次日8:00。
第三章  值班职责与工作程序
第五条  值班人员在接到电话或接待来访人员时,应首先了解来电、来访人员身份,主动了解来电、来访人员意图,认真解答,做好记录。一般的问询应尽可能答复;反映情况的应做好记录,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;对于自身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,应及时请示带班领导,并帮助联系相关部门处理;重要通知、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。
第六条  值班人员接到公文,应按照学校公文流转程序处理,认真做好收发记录。接到市委教育工委、市教委要求下传的电文、电话,应及时下传,并将电文、电话内容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。
第七条  值班人员在遇到学校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时,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,向相关单位通报有关情况,并协助领导处理重大突发事件。
第八条  值班人员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,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。
第四章  值班工作纪律
第九条  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总值班工作职责,按时到岗,坚守岗位,认真做好值班记录。未办结的事项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情况。
第十条  值班人员接听值班电话、接待来访人员要主动询问对方身份和目的,语言要文明、规范,服务要耐心、周到、热情。
第十一条  值班人员要坚定政治立场,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,不得泄漏党和政府以及学校的秘密,未经允许,不得随意公开值班人员掌握的任何信息。
第十二条  爱护值班设备,保持值班室清洁卫生。
第五章  附  则
第十三条  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 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并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执行情况予以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