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公开指南
发布时间: 2012-12-24
为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知学校信息的知情权,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学校依法治校,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职员工、在校学生和社会的服务作用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我校编制了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务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公开指南》),需要获得我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本《公开指南》。《公开指南》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。
一、信息类别
(一)党务信息。学校党务信息共分10类:
(二)校务信息。学校校务信息共分10类:
二、信息编排体系
学校信息由以下要素构成:信息名称、信息索引、生成日期、发文机构、发文字号、信息类别、内容概述、信息正文。
(一)信息名称
为信息标题。
(二)信息索引
为一组15位的编码,由学校部门编码、内容分类编码、年份代码、信息流水号、公开方式码共计15位字符组成,具体表现形式为:
1.部门编码。(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化标准方案——基础编码方案(修订版)2009),为3位字符。(见附件1)
2.信息类别码。按党务信息和校务信息分类,分别以1、2表示,共1位字符。
2.目录分类编码。党务信息分10类,分类编码为2位字符,分别是01~09和99;校务信息分10类,分类编码为2位字符,分别是01~09和99;。
3.年份代码。为信息生成的年份,共4位字符。
4.信息流水号。为某部门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,共4位字符。
5.公开方式码。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,分别以1、2表示。共1位字符。
如:101-1-02-2010-0010-1,为党政办公室2010年形成的第10条信息,属于党务信息制度法规类,为主动公开的信息。
(三)生成日期
为信息形成的日期,与信息名称对应,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,如2010年5月10日用2010-05-10表示。
(四)发文机构
为具有发文权利的职能部门的名称,如党政办公室、组织部等。
(五)发文字号
主要指文件的文号,包括机关代字、年份、序号,如:首经贸政发〔2010〕10号。
(六)信息类别
分为党务信息和校务信息。
(七)内容概述
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。
三、信息获取方式
(一)主动公开
1.公开范围
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务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。
2.公开形式
主要通过学校网站、报刊、公告栏、宣传栏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。
学校网址为:http://www.cueb.edu.cn。
(党政办公室网址为:https://cueboffi.cueb.edu.cn/default.asp)
3.公开时限
需要公开的学校信息产生后,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,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。
(二)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,可以依申请获取。
1.受理机构
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: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办公室
办公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行政楼党政办公室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00,下午3:00-5:00;
联系电话:010-83952021;
传真号码:010-83952818;
电子邮件:xzbgs@cueb.edu.cn;
邮政编码:100070。
2.受理程序
(1)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,应填写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党政办公室领取,也可以在本校网站(网址:https://cueboffi.cueb.edu.cn/newslist.asp)下载。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(2)申请方式
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
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学校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党政办公室的电子邮箱。
特别程序。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个人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;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(三)申请处理
1.学校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2.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,党政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。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构的,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。
3.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学校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4.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5.本校收到申请后,能够当场答复的,当场予以答复。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将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6.经审查后,属于不予公开的学院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四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院未依法履行学院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本校纪检监察处反映。监督电话:010—83952130,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纪检监察处,邮编:100070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,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。 相关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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